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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国税咨询热点问题2016年2月

点击:1971 日期:2016-02-23 选择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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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小规模纳税人在筹建期间,是否需要申报企业所得税?

  【答】(1)你司自办理税务登记之日所属季度起进行季度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  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每个纳税年度纳税人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问】我司收到供应商开过来的“佣金”发票,能否税前列支?

  【答】纳税人发生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按照财税〔20092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请你司对照该份文,判断是否符合税前扣除条件。

 

3.【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第三条,企业按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对其购置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改变。那同一类固定资产,如机械设备类,根据固定资产的情况,可以按6-10年不等的折旧年限折旧吗?

  【答】同一类固定资产中的每一项固定资产都可以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分别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折旧年限,包括是否采取加速折旧。

 

4.【问】用电池电机驱动,有两个轮子一个方向杆,以身体平衡控制车子的前进后退的电动平衡车。这种用来代步的电动车需要征收消费税吗?

  【答】不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5.【问】办理三证合一后,小规模纳税人,剩余的空白普通发票是否可以继续使用?税号发生变化需要去办理什么业务?

  【答】(1)建议将剩余的空白发票使用完后,再到主管国税分局对税控设备注销发行,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初始发行,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刻制新的发票专用章。注销发行之前,应将已开票数据提前读入申报系统,完成已开具发票信息的抄报税工作。如果仍存在空白发票的,在注销发行之前,还应对空白发票做退票处理并将空白发票缴回主管国税分局。

2)取得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纳税人,如果不涉及缴税账户变更的则原已签订的《委托缴税费协议》继续有效,如果涉及“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税务管理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向主管税务分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其它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则不需要另行办理税务登记变更。

 

6.【问】我司是非营改增企业,当月既有服务费收入,又有销售费。那么文具费,饮水费及其他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抵扣,请问这种情况的进项税是可以全部抵扣,还是按一定的比率做抵扣?如按比率抵扣,如何计算该月可抵扣的进项税/不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不可以抵扣的部分进项税是否需要作进项转出?

 【答】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7.【问】我们是个体工商户,想办理定期定额缴纳税费的那种,请问都要准备什么手续呢?

  【答】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向主管国税分局申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申请时根据贵户的经营范围对应填报工业或商业、修理修配业、营改增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

 

8.【问】外贸企业由于供货企业倒闭收不到供货企业发票,不能在规定退税期内申报退税,可否在5月份申报免税,还是要在6月按内销征税?

  【答】如在515日前取得合法有效进项凭证的,可于5月按免税方法处理,如无法取得任何合法有效凭证的,应于6月按视同内销征税处理。

 

9.【问】我公司是进料加工企业,我想咨询一下出口废料是否需要开具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如需开票,那这部分废料收入需要在电子申报中申报吗?

    【答】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废料出口如能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抵退税,否则应适用免税政策。

 

10.【问】我公司是自营出口企业,产品内销和外销,请问有关涉及内外销增值税税负率该如何计算?

  【答】出口企业增值税综合税负率=(应纳税额+免抵税额)/(应税销售收入+免抵退税销售额)×100%;内销增值税税负计算公式为:增值税税负=应纳税额/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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