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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广东省民营科技园建设和民营科技企业自主创新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点击:1068 日期:2009-05-27 选择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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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省科技厅继续贯彻《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和《广东省关于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06年4月13日修订)精神,重点抓好民营科技园建设和民营科技企业自主创新试点工作,提高民营科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民营科技园成为各地承接产业转移、推动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的聚集地。
  一、项目支持重点
  1.支持民营科技园自主创新条件建设,包括支持园区开展扩园工作,发展园区经济;通过组建行业协会或商会,组织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建设技术创新平台、信息网络平台和科技服务平台。按照我省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工作要求,承接科技产业转移,推动民营科技园成为我省产业转移示范园,提高民营科技园所在县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能力。
  2.支持省级民营科技企业自主创新试点工作,重点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为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企业,开发和申报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提高民营科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民营科技企业上市。
  二、项目申报条件
  1.民营科技园建设项目申报单位为广东省民营科技园、科技部重点联系民营科技园。已经承担民营科技园建设项目,超期未申请结题验收的民营科技园区不得申报。
  2.民营科技企业自主创新试点项目的申报单位为申请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和省级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省级民营科技企业。具体申报条件为:申报单位是近三年年均技工贸总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拥有专门研发机构或部门,研发投入占技工贸总收入不低于5%,拥有发明专利,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推进试点工作的省级民营科技企业。
  3.项目申报单位必须自筹有申请资助经费额等量以上的配套资金,并提交自筹资金承诺书。
  三、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使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申报。
  2.各民营科技园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
  3.民营科技企业自主创新试点项目由各市组织申报,各市申报项目数不超过3项。
 
  四、项目受理地点
  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83557574,83163930、83163931、83163932
  联系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信息大楼1楼
  邮政编码:51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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