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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省级现代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点击:1062 日期:2009-04-20 选择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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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财政局,各县(市)经贸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省流通龙头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发改地区〔2009〕2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用好财政资金扶持我省现代流通业发展,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根据《广东省省级现代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工〔2007〕18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申报2009年省级现代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三促进一保持”的要求,以繁荣市场为出发点,以优化消费环境为着力点,立足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强流通企业技术创新,加快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提高我省流通产业整体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发挥现代流通业在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和先导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专项资金项目确定、资金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按规定的程序运作,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二)统筹兼顾。资金安排既要突出扶持重点,又要考虑欠发达地区企业(单位)的整体经营水平和实际困难。
(三)分批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可实行分批下达,成熟一批,下达一批,加快财政支出速度和效率。
三、申报专题
(一)龙头企业和省重点项目专题。支持省流通龙头企业技术创新,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依托信息技术发展销售和流通网络。支持列入省重点项目计划的重点流通项目。
(二)现代物流专题。支持第三方物流企业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加强服务功能和网络建设。支持产业转移工业园、省市共建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配套物流中心。支持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支持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支持金融物流创新项目。
(三)流通业连锁经营专题。大力发展连锁经营,重点支持批发零售和餐饮业建立直营店和加盟店。支持建设自主品牌的电子商务平台。
(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专题。支持区域性重点流通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支持二手车市场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支持批发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功能提升,建设现代采购、分销、批发中心。
(五)其他有关专题。
四、申报项目条件、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
广东省境内注册,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服务于流通业的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港澳台资企业实行与内资企业相同的申请程序和条件。
(二)申报程序。
地方企业项目由所在地的市、县(县级市)经贸局会同财政局按照规定,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申报,填写《广东省省级现代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加具意见后,联合上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县(县级市)的项目在上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的同时,须报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省属企业(单位)的项目,按照规定填写《广东省省级现代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由省属企业集团(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加具意见后,联合上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
(三)申报材料。
1.省属单位申报项目资金文件或企业所在地市、县(县级市)经贸局、财政局联合上报文(每份材料各一份);
2.《广东省省级现代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3.企业编写的现代流通业项目报告(不少于5000字),须明确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实施条件、项目所要达到的预期总目标和年度阶段目标、实施进度与计划安排等内容;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上一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
6.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单位)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
7.项目成果显著的有关证明资料(申请奖励项目提供);
8.承贷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合同及合同项下的借据、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申请贴息项目提供);
9.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10.汇总表(见附件2,由所在地经贸部门或省属集团公司汇总填写)。
(四)申报要求。
1.以上材料须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2.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封面须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所属地区(地以上市直、县或省属企业集团)、所属专题(见本文第三部分的5个专题)。
3.请各有关单位选择一批具有一定经济规模和竞争力,对促进流通产业转型升级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抓紧上报。副省级城市可筛选报送4个项目;各地级以上市、省属集团公司可筛选报送2个项目,无市辖县(市、区)的东莞、中山等市可筛选报送5个项目;各县(县级市)可筛选报送1个项目,各市辖区可通过地级以上市筛选报送1个项目(不计算在地级以上市控制数量内)。省流通龙头企业可通过地级以上市或省属集团公司报送1个项目,报送的项目不计算在控制数量内。
五、申报时间
请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于5月15日前上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汇总表须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省经贸委流通服务处:黄紫华,83135840,  83133349(传真),hzh@gdet.gov.cn;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林晓红,83170255
 
附件:1.广东省省级现代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汇总表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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