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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科技部高新司关于推荐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应用示范企业的通知

点击:872 日期:2009-09-11 选择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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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科技局、深圳市科技贸工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总结“十一五”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甩图纸”、“甩账表”示范工作经验,进一步调动各方面推进制造业信息化的积极性,科技部拟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在“甩图纸”、“甩帐表”应用示范中有效益、有创新、有特色的企业,认定为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应用示范企业。现将《关于推荐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应用示范企业的通知》(国科高函〔2009〕47号)(见附件一)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补充说明如下:
  1. 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市推荐不超过3家,其他地市1家。
  2. 优先推荐已承担省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专项的企业及重点示范市推荐的企业。
  3. 申报单位需按科技部要求填报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应用示范企业推荐表(见附件二),未承担过生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专项的企业需另外再填报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应用示范企业情况表(见附件三)。
  4. 申报材料于9月15日5点30分前报送到广东省科技厅,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5. 联系人:广东省科技厅高新处陈辉;020-83163877;chenhui@gdstc.gov.cn。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1307房。
  附件:1.国科高函〔2009〕47号
     2.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应用示范企业推荐表
     3.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应用示范企业情况表
二00九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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