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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申报东莞工厂直销中心专项资金的通知

点击:1001 日期:2011-05-24 选择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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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正大兴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三联众源五金商品城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支持直销中心建设,根据《东莞工厂直销中心实施方案》的规定,市政府设立东莞工厂直销中心发展专项资金。现将2011年东莞工厂直销中心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东莞工厂直销中心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市政府核准认定的东莞工厂直销中心;
    (二)进驻直销中心的经营户以东莞工厂为主,比例不少于50%;
    (三)开业商户全部办领《营业执照》,销售本企业产品比例不少于60%;
    (四)营运商对进驻企业提供二年以上免租,且每年宣传推广费用投入不少于200万元。
    二、资助范围和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申请以下任何一种或多种经费补贴:
    (一)直销中心基本营运费,包括水电费、设备设施维护费、管理人员工资等。按照实际产生费用的50%予以补贴,最高补贴额为150万元×(营业面积/30000平方米),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50万元
    (二)直销中心媒体宣传费,包括在电视台、电台、网站、报纸、杂志、路牌等费用。按照实际产生费用的50%予以补贴,最高补贴额为250万元×(营业面积/30000平方米),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50万元
    (三)举办各种展销推介活动费用,包括:直销中心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展销展览会、邀请国内外大型采购商来莞共同举办产销对接会、在直销中心举办展销会等活动。按照实际产生费用的50%予以补贴,最高补贴额为100万元×(营业面积/30000平方米),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时间
    本批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发文之日至2011年9月15日。未按规定申报时间和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四、申报资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编制《东莞工厂直销中心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进行申报,申请书内容包括:
    (一)申请书封面(附件1);
    (二)材料目录清单;
    (三)东莞工厂直销中心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
    (四)东莞工厂直销中心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项目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报项目(即直销中心)主要内容和经济指标,直销中心营运、媒体宣传和举办展览推介活动情况,申请资助额度和资助款项使用途径,资助款项使用拟达效果以及其它需补充的情况说明;
    (五)东莞工厂直销中心商户情况明细表(附件3,每个商户一个编号,明细表商户资料要由镇经信部门加具商户资料全部属实的意见后盖公章及骑缝章,这里统计的商户必须是指已办领营业执照的商户);
    (六)直销中心基本营运费用、媒体宣传费用、展览推介费用等开支的发票(复印件);
    (七)项目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市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八)项目申请单位的2010年度会计报表,按规定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须提供相关审计报告。
    (九)直销中心商户资料,包括商户营业执照、工厂营业执照、租赁合同、责任承诺书(按明细表的编号排放商户资料,每套资料四种资料,并将编号标注在商户各种资料首页);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根据自身实际,编制好《东莞工厂直销中心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连同电子文档(一份,用光盘进行刻录)一起上报。其中:
    1.所有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请统一使用A4规格纸,并按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2.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有严重的造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3.如部分提交资料无法提供电子版的,可在文件目录上备注说明。
    (二)申报单位将项目资料报送至当地镇经信部门,由镇经信部门会同财政分局对单位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镇经信部门要对直销中心的商户资料现场进行逐一核实,在《直销中心商户情况明细表》上加具意见。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由镇政府在《资金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后,上报市经信局。
    (三)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将会派人前往项目申报单位进行实地审查验收,如发现存在申报资料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将取消该单位申请资金的资格。
    (四)经市经信局、财政局联合审核通过后,将上报市政府审批。
    六、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贸易流通科,联系人:朱炜强,22244255;
    市财政局工贸发展科,联系人:杨娜、杨晓帆,22831163。
    特此通知。
 
    附件:
    1.申请书封面
    2.东莞工厂直销中心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3.东莞工厂直销中心商户情况明细表
 
 

 
 
二O一一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直销中心△ 通知
  抄送:大朗、长安镇经贸办,大朗、长安镇财政分局。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11年5月9日印发
20110523111500392_1.doc
20110523111509252_2.doc
20110523111517783_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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