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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受理2011年东莞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点击:1019 日期:2011-05-18 选择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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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湖科教局、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研发经费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要求,按照“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我局组织受理2011年东莞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重点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主申报单位必须是我市依法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含经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2、项目经费配套要求:
项目必须要有东莞市企事业单位的需求,并且由企事业单位提供项目总经费的10%以上(农业领域除外)。
3、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东莞在编或在职人员,要出具有效证明。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副教授以上或高级工程师以上人员担任。
4、项目研发基础要求:
(1)项目有一定的研发基础,已启动了相关研发活动。
(2)项目承担单位具备项目研发的环境与设施。
5、项目申请经费要求: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50万元。
6、项目申请数量要求:东莞理工学院、广东医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东莞市职业技术学院和广东科技学院等高等院校每个专题申报不超过2项,其它科研机构每个单位申报总数不超过3项。
7、项目验收指标要求:
(1)项目产生的专利、成果必须归属东莞。
(2)项目发表的论文要求统一标注项目获得东莞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项目经费资助。
8、项目经费管理要求:项目立项后,参与合作研究单位分配的研究经费不超过立项经费的40%,且外协经费转出总额不能超过立项经费的30%。
(二)一般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我市依法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含经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2、项目申请经费要求:申请经费不超过15万元。
3、平台项目申请要求:各公共创新平台、行业创新平台申请的一般项目,必须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合作申报。
4、项目申请数量要求:东莞理工学院、广东医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东莞市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科技学院等院校的一般项目申报数量按不超过在莞在编教研人员数量的1:30的比例,其它科研机构每个单位申报总数不超过3项。
5、项目验收指标要求:
(1)项目产生的专利、成果必须归属东莞。
(2)项目发表的论文要求统一标注项目获得东莞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项目经费资助。
二、申报指南
(一)重点项目
分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和提升、社会民生、农业3个领域,共22个专题(具体详见申报指南)
(二)一般项目
不限领域。
三、申报程序
(一)填报
申请单位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http://59.36.14.9/ujet/)填写申请书。首次申请的单位必须新注册帐号。
(二)审查
1、镇街和松山湖所属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申请表后,由所属镇街和松山湖科技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审查,市科技局科技交流合作科网上进行受理。
2、东莞理工学院、广东医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东莞市职业技术学院和广东科技学院等高等院校申报单位直接由学校科研处进行审查,市科技局科技交流合作科科网上进行受理。
3、市属申报单位直接由市科技局科技交流合作科在网上审查并受理。
(三)报送
镇街和松山湖所属申报单位经市科技局网上受理后,须打印书面材料报所属镇街科技办和松山湖科教局加盖意见,由各镇(街)科技办和松山湖科教局统一汇总申请材料,报送到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
东莞理工学院、广东医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东莞市职业技术学院和广东科技学院等高等院校申报单位直接由学校科研处加盖意见,由学校科研处统一汇总申请材料,报送到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
市属申报单位经科技局网上受理后,须打印书面材料直接交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
所有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应按A4规格按顺序合并用线装订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
四、申报材料
1、《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研发经费资助项目申请书》
2、单位机构代码证
3、项目可行性报告
4、重点项目必须要有项目需求单位的配套承诺函和查新报告
5、其他相关材料(如各种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环评报告、用户意见等)
五、申报时间
网上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6月17日下午5点
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6月27日下午5点
六、注意事项
1、重点项目评审须进行现场考察答辩。
2、申报重点项目如果没有立项将不归入一般项目。
3、各申报单位要按《申报指南》要求的内容进行申报,不符合要求范围的科技项目不予以支持。
4、同一项目主持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科研项目;已经承担2项以上(含2项)在研项目的,不能再申报项目。
5、到期验收而未申请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超过在研项目总数的20%且达到2项以上(含2项)的单位将不给予立项资助。
6、鼓励产学研合作申报,鼓励各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并给予优先支持。
7、同一个项目只能申报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同时申请将不予受理。
8、凡以往立项过的重点项目,其相近课题不能再申报2011年重点项目
七、联系方式:
东莞科技网:www.dgstb.gov.cn
科技交流合作科:龙润江 22831341
受理大厅:谢凤娟  22830056 李桂雯  22830059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何包稳 18926870083
 
附件:2011年东莞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申报指南.doc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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