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和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和调动我市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运用、保护水平,同时衔接国家、省专利奖项目,我局开始受理2012年东莞市专利奖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
从2012年10月11日至11月11日下午17:30时。
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2012年11月19日下午17:00时。
二、申报条件
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合法实施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东莞市专利奖:
(一)该专利于2012年9月30日前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
(二)该专利已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该专利在申报奖项时无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纠纷和被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四)该专利未曾获得过国家、省、市专利奖。
三、受理程序
(一)填报
相关项目申报采用网上填写申请书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
http://59.36.14.9/ujet/)填写申报表(首次申报的单位必须新注册帐号)。
(二)审查
镇街(园区)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申报书后,由所属科技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网上进行受理。市属申报单位直接由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在网上审查受理。
(三)报送
申报单位经网上受理后,须打印书面材料报所属科技主管部门加盖意见后,报送到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窗口。
四、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一)《东莞市专利奖申报书》(网上填报)。
(二)专利证书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三)专利授权公告文本(即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全文)。
(四)专利实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如该专利产品的销售统计表(包括产品型号、销售日期、数量、金额、客户、联系人、电话等),并附上发票、订单或销售合同。
(五)申报单位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申报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专利权人与实施单位名称不一致时,要出具:有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提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或专利权转让登记手续合格证明。
(八)其它补充材料。可以提供专利产品获得各类荣誉证书。
以上所有提供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发动相关单位进行申报,并按要求和时间统一推荐报送到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
(二)申报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将书面申报资料递交所属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查。逾期不报或不提交相关资料,视为放弃。
(三)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将其直接作为不合格处理。
(四)所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必须自行留底,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以退还。
六、联系方式
专利成果管理科:黄伟文、邓炜杰、李奕聪 22831314
受理大厅:谢凤娟 22830056 、李桂雯 22830059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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