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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推荐第二批广东省科技服务业百强企业(机构)的通知

点击:1037 日期:2011-04-21 选择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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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科函管字〔2011〕450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央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八次全会重要精神,大力培育和发展科技服务业,引导和促进科技服务企业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高效专业科技服务,构建科技服务机构的服务示范效应,扩大科技服务在产业转型升级的全局影响力,省科技厅继续组织广东省科技服务业百强企业(机构)的申报工作,请各地市、各省直部门将本地、本行业的科技服务业骨干企业向省科技厅推荐。有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被推荐申报单位应为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科技交流及推广或其他专业技术活动的独立法人,包括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机构、科技交流和推广机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和应用科学技术知识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申报单位成立年限应在3年以上,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财务制度健全,有较强的经济基础和技术依托。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㈠ 近3年年均服务企业数量200家以上。
  ㈡ 近3年年均科技服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
  ㈢ 位于各类产业园区的科技服务机构,其所服务的园区企业上年度工业生产总值应在50亿元以上。
  2010年已批准认定的科技服务业百强企业(机构)不需要重新申报。
  二、申报范围
  本次认定不包括大学内部设立的研发机构及非独立法人性质的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及内设研发中心。具体范围为:
  ㈠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中央在粤设立的科研机构及科技服务企业、按企业化运作的省直科研机构、大学及科研机构创办的独立研发机构、企业创办的独立法人研发公司、跨国公司在粤研发机构、民营研发机构等。
  ㈡ 科技交流与技术推广服务机构:
  ⒈科技园区及基地:省级以上高新区、市级以上民营科技园、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创意产业园、软件园、农业科技园、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特色产业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
  ⒉生产力促进中心及科技推广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成果推广机构、科技咨询服务机构、技术交易机构、技术产权交易机构、技术咨询及中介服务机构、科技培训机构等。
  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申请代理机构、知识产权咨询和信息服务机构、知识产权专业诉讼服务机构。
  ⒋科技资源服务机构:科技风险投资机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科学技术普及机构、科技信息传播及媒体机构(含广播、电视、报纸、杂志)。
  ⒌公共科技服务机构:技术检测机构、检验检疫机构、环境安全监测机构、勘测与测量机构、科研仪器设备管理运行机构。
  ⒍新兴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软件开发服务机构、计算机应用工程服务机构、工业设计服务机构、创意设计服务机构、分析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服务外包机构等。
  ⒎社会组织:各类行业协会包括科技咨询业协会、风险投资协会、软件产业协会、民营科技协会、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等。
  ⒏其他类别。
  三、材料报送
  被推荐单位可从省科技厅公众网(www.gdstc.gov.cn)通知栏下载并填写《广东省科技服务业百强企业(机构)申报书》(见附件),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及财务审计资料,装订好报送申报单位所在地的地市级科技局(委)及省直有关主管部门,经审核后报送省科技厅。
  四、截止时间
  各推荐单位出具推荐函,并将被推荐申报单位填写申报书及有关附件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文档,于2011年5月30日前报送省科技厅。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技服务与管理处  张玮 严军华
  电  话:020-83163929 83163925
  传  真:020-83562219
  E-mail:yanjh@gdstc.gov.cn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1403房
  邮  编:510033
附件:⒈广东省科技服务业百强企业(机构)申报书
     ⒉广东省科技服务业百强企业(机构)申报填写说明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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