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更多

最新资讯

企业风采

更多

项目申报

当前位置:首页 > 项目申报

转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广东省重大产业链配套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点击:1003 日期:2012-04-13 选择字号:
分享到: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经信局,财政局,省属有关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我省重大行业产业链关键配套水平,现将申报2012年广东省重大产业链配套技术改造专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是突出重点,集中扶持。围绕产业链配套,优先扶持重点产业的关键配套环节和重点项目,加大技术改造的扶持力度。二是竞争安排,强化绩效。通过竞争性遴选,保证项目安排的公正、公平、公开和科学合理。强化绩效优先和竞争分配,加强项目全周期绩效管理。三是依法依规,简捷高效。按照新制定的《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安排管理好项目和资金,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减少办事环节和流程,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二、申报方向
  2012年广东省重大产业链配套技术改造专项重点支持3兆瓦系列风机、中高档数控机床、20万吨位级以上及特种船舶、汽车发动机及关键零部件、通用飞机制造等产业配套项目。推荐项目可根据2012年广东省重大产业链配套技术改造专项重点方向组织(见附件1,对于附件1中未列出,但属于以上产业链关键配套的项目也可以推荐)。
  三、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
  2.项目单位在广东省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4.必须落实与项目实施内容相对应的投资批件、规划选址、国土资源、环境影响评价等文件;
  5.项目单位2011年以前已承担且未验收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得多于2个(含2个);
  6.项目应为已开工项目,且投资完成率不超过60%;
  7.项目已经为省内产业链配套或已有配套意向协议的,予以优先安排。
  四、工作安排
  项目申报采取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省属企业)推荐项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对推荐项目初审;通过省初审的项目编制并上报资金申请报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省财政厅评审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省属企业)组织有关企业提出项目,并指导填写2012年广东省重大产业链配套技术改造项目推荐表(附件2),于4月25日前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式3份)。上报请示文必须附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初审。省初审通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按照申请材料要求和申请报告编写要求认真编写好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4,5),如实完整地填写资金申请表(见附件6),并通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http://www.gdei.gov.cn)登陆技术改造项目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项目推荐单位应对项目材料认真把关,对项目的真实性和材料的响应性负责;须认真填写好项目汇总表(见附件7),按照注释填写所属行业、所属环节、所属专题等信息;切实填报要件审查表(见附件8),核实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上述表格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上查找本文下载。
  (三)项目推荐单位应在5月30日前上报通过初审的项目的正式申报文件和完成网上审核工作,将上报文(含项目汇总表)各1份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将项目申请材料1式3份统一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件不齐全的项目,不予受理。
  
  附件: 1.2012年广东省重大产业链配套技术改造专项重点方向
     2.2012年广东省重大产业链配套技术改造项目推荐表
     3.2012年广东省重大产业链配套技术改造项目推荐汇总表
     4.2012年广东省重大产业链配套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材料要求
     5.2011年广东省重大产业链配套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6.2012年广东省重大产业链配套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表
     7.2012年广东省重大产业链配套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
     8.2012年广东省重大产业链配套技术改造项目要件审查表
     9.2012年广东省技术改造项目责任承诺书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技术改造处姚瑞婷,电话:020-83133360;
 省财政厅联系人:工贸发展处王远林,电话:020-83170273)
  

相关附件:
·                                 粤经信技改〔2012〕271号附件(1-9).zip
 

评论信息

暂无留言!
发表评论
姓名:
内容:
验证码: 点击换一个 看不清?

1.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不发表攻击性言论。
2.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3.产品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4.不支持HTML代码且留言要通过审核后才会显示,请勿恶意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