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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国税咨询热点问题2011年11月

点击:1147 日期:2011-11-29 选择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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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您好!本公司出资10万注册一子公司,子公司向本公司借100万元,由于经营不善子公司破产,现子公司已清算结束(清算报告已出).但在本公司账上还挂长期应收款100万,现本公司予将100万作为投资损失.请问此100万可否抵本公司利润,即可在税前扣减否?或怎么操作?
答:关联企业之间应按独立交易的原则处理涉税事项。如果你公司的借款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话,应收款项坏账损失可以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具体操作可查阅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2. 问:您好!我司7月之前为小规模企业,8月为一般纳税人,因为之前是小规模的时候所得税我司申请的是核定征收,后面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后我司没有变更过征收方式,请问下现在我司可以申请变更征收方式吗?急盼回复,谢谢!!
答: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一经鉴定,如无特殊情况,一般在年度中间不进行变更。你司在年度中间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可在次年初变更为查账征收方式。
 
3. 问:您好!我司是做塑胶制品的,现有33套模具是去年因产品需要采购的,全部原价值合计为52万,当时入了固定资产-工具设备里,因按会计法按五年摊折旧,但这些模具实际上根本用不到五年,有些二三个月就没用了,或已经不再生产此模具产品,用不着这些模具了,公司想作报废处理?需要在税局报批吗?如要审批,公司应该如何操作?急盼回复,谢谢!!
答:1、2011年起,企业固定资产报废产生的损失应在年度申报时准备相应的申报资料进行扣除。如该固定资产已达到使用年限而报废,以清单申报的形式扣除;如果该固定资产未达到使用年限进行报废清理,产生的损失通过专项申报的形式扣除。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2、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中,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具体的资料要求请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阅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4. 问:我司为港商独资企业,进料对口,全部外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问由我司免税进口材料,自己外发给其他国内工厂加工后再出口(加工厂只收取我司加工费), 这种方式可否申请退税,如不能退税,依据法规条文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170号)规定,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1、必须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产品;2、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3、委托方执行的是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4、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你公司的情况符合国税函[2002]1170号文件规定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5. 问:请问合同核销"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中的第六栏中剩余边角料是不是当企业有在海关关税的就按关税的完税价格填入,如果没有关税就按海关进口增值税的完税价格录入吗?
答:以“海关进口增值税”的完税价格录入。
 
6. 问:我司属于出口免抵退企业,现在想在非洲投资开厂,请问我司以实物投资比如公司自用设备、购买新设备投资到境外,可否享受出口退税?(小陈咨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规定,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设备(自用旧设备和外购设备)及零部件,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
 
7. 问:发票认证不是取消了180天的期限吗?为什么超180天的发票网上认证仍提示过期?
答: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9号公告,只是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2号)第三条中“凡逾期未申报认证的,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已经抵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如数追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规定废止,并未取消扣税凭证申请认证、稽核的期限。
 
8. 问:您好!请问我司如要购进ERP系统,供应商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9〕73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软件产品,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项目,予以抵扣进项税额。
 
9. 问:你好,请问购买车间装修用的电线,水管插座,开关,排气扇之类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谢谢!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您司购买车间装修用的电线、水管插座、开关、排气扇应属于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给排水、通风、电气等附属设备,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0.问:你好,我这边是一家10月份刚注册的小规模纳税人,服务行业,有限公司,我已经在地税报过税了,请问还要在国税报税吗?如何报法?
    答: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向生产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纳税。请明确贵公司从事的服务行业类型,如果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范畴则可以不办理我市国税税务登记等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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