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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点击:1022 日期:2012-05-28 选择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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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发〔2012〕15号),2012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根据《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工〔2012〕107号)规定,现就2012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
  (一)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项目(见附件3);
  (二)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见附件4);
  (三)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项目(见附件5);
  (四)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项目(见附件6);
  (五)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见附件7);
  (六)创新帮扶中小企业行动计划项目(见附件8)。
   项目申报通知、申报指南及相关表格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www.gdei.gov.cn)下载。
  二、申报工作程序
  (一)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采取切块分配地市、省综合统筹相结合的方式安排,申报工作程序为:
  1. 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财政厅研究确定地级以上市、顺德区、财政省直管县的切块额度(详见附件1)。切块额度分配原则:
  (1)以2010年度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结果为依据,优秀、良好、合格等级的地级市(包括列入考核的佛山市顺德区)分别安排650、550、450万元切块额度,广州市适当增加切块额度;(2)加大对省地共建区域的支持力度,与省中小企业局开展省地共建的区域再增加100万元切块额度;(3)财政省直管县的切块额度为80万元。
  2.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财政省直管县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汇总辖区内的申报项目,按切块规模、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组织项目评审,提出每个项目的专项资金安排金额,按切块资金额度的一定比例(珠三角地区按1:1的比例、粤东西北地区按1:1.5的比例)提出项目资金安排初步计划,联合行文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
  省直单位申报项目由主管单位审核后直接上报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
  3. 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财政厅,汇总各地及省直项目,组织专家评审,以切块分配、综合平衡相结合为原则,确定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其中:通过评审的项目使用专项资金额度超过切块额度的地区,由省择优确定支持项目;通过评审的项目使用专项资金额度少于切块额度的地区,不另组织补报项目,未安排额度由省收回统筹安排。
  (二)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和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项目、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项目、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创新帮扶中小企业行动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程序为:
  1. 申报项目由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财政省直管县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省中小企业局。
  2. 省直单位申报项目由主管单位审核后直接上报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省中小企业局。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6月10日。
  四、联系方式
  (一)省中小企业局技术进步处 陈淇,电话:020-83133303。
  (二)省财政厅工贸处 王远林,电话:020-83170273。
  
  附件:1. 自主创新、转型升级、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专项切块额度分配表(分市发)
     2.  2012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承诺函
     3.  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项目申报指南
     4. 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5.  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
       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项目申报指南
     6. 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项目申报指南
     7.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8. 创新帮扶中小企业行动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相关附件:
·                                 粤中小企〔2012〕10号附件(2-8).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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