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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点击:1101 日期:2011-07-26 选择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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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南雄市、兴宁市、紫金县、封开县经贸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省政府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根据《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工〔2010〕276号),现将第二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按以下原则实施:
  (一)点面结合、分类扶持。围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重点领域,促进核心环节突破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突出电子信息新兴产业规模发展,围绕产业链各环节,促进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兴产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按“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突破与产业化”(下称关键技术产业化专题)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下称产业基地建设专题)两个专题,分类组织实施。
  (二)竞争分配、公开公平。专项资金的安排引入竞争机制,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竞争性分配过程公开、公正。
  (三)严格监管、绩效评价。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强化项目跟踪监督和科学管理,专款专用。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严格项目审计和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
  二、扶持范围与类型
  (一)关键技术产业化专题。重点支持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关键领域核心技术产业化与示范推广应用项目,具体申报领域及条件要求见申报指南(附件1)。
  (二)产业基地建设专题。重点支持省认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领域)的项目建设,主要扶持产业基地建设的重大龙头项目、产业配套项目、创新服务平台项目和应用推广项目,具体要求见申报指南(附件1)。
  三、扶持方式与额度
  第二批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专项资金主要采用无偿补助等方式安排使用。
  其中关键技术产业化专题安排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不高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产业基地建设专题每个基地项目支持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高于8000万元(含8000万元)。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南雄市、兴宁市、紫金县、封开县经贸局(下称“项目组织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所属地区符合申报指南条件的单位编写项目材料。省属企业集团组织所属企业单位进行申报。
  (二)审核推荐。各项目组织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严格审查项目的前期基础和申报单位的建设条件,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等)进行认真核实。同时出具承诺函(须项目组织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加盖公章和主要负责人签名),对申报单位申报条件的符合性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项目组织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推荐。省属单位由省属企业集团审核后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申报。其中产业基地建设专题,每个产业基地打包项目推荐数量不超过15个。
  (三)行文上报。各项目组织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正式行文,于2011年8月10日下午5点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15份,含项目材料电子版和项目汇总表电子版)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逾期将不予受理(材料统一受理地点为广州市吉祥路100号809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会同省财政厅,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五、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吴淑兰,易贤辉,联系电话:020-83133380。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姚林,联系电话:020-83170361。
  
附件:1.广东省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端新型电子信息项目申报指南
   2.广东省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端新型电子信息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3.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4.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提纲
   5.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6.广东省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端新型电子信息项目申请汇总表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来源:技术创新与质量处
相关附件:
·                                 粤经信创新〔2011〕589号-附件1-5.doc
·                                 粤经信创新〔2011〕589号-附件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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