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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国税热点问题2011年9月

点击:1071 日期:2011-10-14 选择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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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您好!请问:我公司2008年5月份工商登记原投资方将45%股权转让给其他国外公司,2009年11月因受让方未履行协议,原投方收回45%股权并于2010年1月进行了工商登记.因协议未履行,并未实际产生股权转让收益,可否免交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税函﹝20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第三点的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如你司原投资方转让股权的协议未生效、股权变更手续未完成的,不需确认股权转让收入的实现,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2.问:您好!请问:请问公司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因非工死亡而支付的抚恤补助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企业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支付给企业任职或受雇员工的死亡抚恤补助费用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在税法规定的标准内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问:您好!请问:据国税函2009年98号文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但是,据国税函2010年70号文第7条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1、 这两条规定让我们对开办费做一次性摊销还是分期摊销产生了歧义。 2、另对于文件中“经营之日起”是否可以理解为取得收入起来结束筹办期呢?
   答:1、文件的意思综合起来说就是,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之前的期间应视为筹办期,发生的费用支出应列入开办费,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而必须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扣除。企业扣除时可以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分期摊销,扣除方式可以由企业自己选定,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2、经营之日可以理解为生产设施建设完毕,并且购进原材料进行生产的时间,可以作为筹建期的终止标志。
 
4.问:请问外贸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货物征收的进口增值税可以退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规定,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必须提供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海关代征增值税的完税凭证不是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形式体现,因此,外贸企业不能凭海关代征增值税的完税凭证申报出口退税。
 
5.问:我企业收到一张深圳开出的二维码的没有密文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在电子申报系统中输入,请问如何认证?
   答:请持二维码专用发票原件到税务分局前台扫描认证。
6.问:我司于2011年以前一般贸易进口一些货物,现在海关以定价偏低为理由,对我司补征进口增值税,请问此补征性质的增值税我司可以参加增值税抵扣行为?有没有相关文件规定?
   答:根据《关于海关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2007〕339号)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依据,因‘进料料件内销’、‘特案征税’等情况而补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所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7.问:我公司是一家做内销的企业,如果收到快递公司因收取快递费而开具的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可以作为运输费抵扣吗?如果可以,抵扣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国税函发【1995】288号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销售,购买货物所支付的邮寄费,不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8.问:进入税企通,点击"财务会计报表申报",出现"请先登录系统"的提示,我已经登录,且其它功能可以正常使用,请问该如何解决?
答:请按东莞国税信息网->政务公开->国税公告->最新公告->《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通“税企通”纳税服务平台的通知》的说明及操作指引重新安装使用“税企通”,或者更换另外1台电脑安装使用。
 
9.问:为什么通过税企通申报2011年财务报表第一季报表时,不能下载2005年财务报表呢?无论选择哪个会计制度类型,都要下载不了,请问这是什么原因?
答:小规模纳税人需报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006》规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一般纳税人及非增值税纳税人需报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006》规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操作详情请登陆东莞国税信息网->下载中心->税务软件->查阅《财务报表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的相关事项。
 
10.问:我厂是02年成立的三来一补厂现已转型三资,想将三来一补注销,但听说很麻烦是吗,要什么资料?
    答:一、所需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复印件, 4. 发票领购簿、需缴销的发票和发票专用章, 5.新三资企业承继原来料加工企业所有法律责任、主要权利和义务的证明材料,如来料加工企业转型为三资企业的申请报告(由投资人及来料加工企业盖章)。 6.一般纳税人必须在注销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取消手续,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审批表》给主管国税分局审核,缴回金税卡、IC卡和读卡器, 7.对于“来料加工”企业注销前转让生产设备的,可提供进口设备报关单(或发票)、海关解除监管的证明、设备备查账等资料到主管国税分局申请减免增值税。二、办理流程按照注销税务登记的规定办结相关事项,详情请登陆东莞国税信息网->政务公开->办税公开->办税程序->税务登记->查阅注销税务登记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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