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更多

最新资讯

企业风采

更多

税务专栏

当前位置:首页 > 税务专栏

东莞国税咨询热点问题2012年11月

点击:1220 日期:2013-01-25 选择字号:
分享到:
1. 问:请问代开货运专票的对象怎么界定?个人能代开货运专票吗?如果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证的个人且达到起征点能代开货运专票吗?
答:(1)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2012年11号公告,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接受方索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用发票)的,可按以下要求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持有本辖区主管国税机关核发的《临时税务登记证》的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如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起运地或者目的地应为本辖区。(2)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2012年11号公告第二条第三款,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得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即使个人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证,也不能代开货运专票。
 
2. 问:我公司向境外企业提供研发服务收取服务费用,请问是否可享受零税率的优惠?需要办什么手续?
答:一、根据财税﹝2012﹞13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3号规定,营改增试点地区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试点后提供的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即出口退税),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二、向境外提供的研发服务属于零税率应税服务,企业办理免抵退税需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是年应税服务销售额为500万元或以上,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的条件是要取得《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银行开户许可证;
2、《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3、提供证明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前发生过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资料,不能提供的,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新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3号公告第七条规定,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并在财务作销售收入次月(按季度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为次季度)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和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另外,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应于收入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免抵退税。资料不齐全或内容不真实的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抵退税。逾期未收齐有关凭证申报免抵退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受理免抵退税申报,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应缴纳增值税。
对外提供设计服务的企业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时,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
2、《应税服务(研发、设计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13号公告附件2);
3、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下列原始凭证:
(1)与零税率应税服务收入相对应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复印件;
(2)与境外单位签订的研发、设计合同;
(3)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发票;
(4)《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设计服务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附件3);
(5)从与签订研发、设计合同的境外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
 
3. 问:我们是一家以国际运输为主的船运公司,就是应境外客户要求将货物从中国运至如东南亚等地方的,我们自己有船。听说我们这种业务可以申请退税,我想了解一下有关规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3号文第一条规定,营改增试点地区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试点后提供的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国际运输服务属于零税率应税服务。企业办理免抵退税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已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是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
 
4. 问:您好!我厂是一间有限公司,跟A公司合租一间厂房,厂租我们是约定好全部交给A公司,然后由A公司统一上交,但是厂租的发票只能开A公司名字。我厂只能拿到A公司写给我们代收厂租的收据和开了A公司名字厂租发票复印件,请问这样的厂租单据,可以作为凭证税前扣除吗?
答:租金方面,虽然由A公司代收代缴,但你司应要求出租方分别开具发票给A公司或你司,你司应取得以你司为受票人的租金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如果不能由出租方直接开具发票给你司的话(例如租赁合同仅由出租方和A公司签订),应由A公司开具发票给你司。
 
5. 问:您好!我司是东莞东城的一家建筑公司,今年在海南三亚承接了一个建筑工程。在东城地税开具外出经营许可证后于海南三亚地税局代开建筑业发票,但在代开发票时三亚地税征收了我司0.2%的企业所得税,并开具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我司企业所得税属东城国税查账征收,请问:此笔所得税在汇算清缴时可不可以作为预缴所得税抵减?如果可以,我要准备什么资料才能抵减?
答:你司需携带地税部门开具的税票,工程合同等相关资料给主管税务分局作为判断的依据。如果对方地税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预征或带征税款,征收的税款可以作为当年度已预缴税款处理。
 
6. 问:您好!我司购入一批其他公司已使用的固定资产,部分尚未过折旧年限,部分已过折旧年限。请问,我司将此批资产仍确认为固定资产,则折旧年限该如何界定?
答:企业购买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由税务机关根据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及是否进行过大修理等因素合理确定尚可折旧年限。
 
7. 问:在网上办税大厅怎么打印纳税条形码?
答:条形码不能在网上办税大厅打印,可向主管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申领。
 
8. 问:你好,我想在东莞市石碣镇开一家玩具店,请问我这个体工商户要在国税登记吗?要交税吗?
答:(1)从事商业、工业,包括加工修理修配的业户,需要办理国税税务登记,具体要求请登陆东莞国税信息网->政务公开->办税公开->办税程序->税务登记->查阅设立登记的相关事项。 (2)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粤财法〔2011〕109号)规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万元。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不包括公司、企业)申报经营额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即应缴增值税税额为零。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则按全额纳税。(3)个体工商户可以向主管税务分局申请定税,个体工商户在未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核定定额通知书》前,应按查账征收方式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9. 问:国税的税务登记证过期1年了,要怎么办?罚款多少?
答:国税颁发的税务登记证没有限期,只有临时税务登记证有期限。请补充说明具体情况,以便我局进一步核实。
 
10. 问:我司目前全部业务为转厂出口(有签进口合同),请问按法律法规,是否要做免抵退税申报?
答:根据财税[2012]3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的精神,无直接出口但有转厂出口业务的生产型企业,应使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免税申报。

评论信息

暂无留言!
发表评论
姓名:
内容:
验证码: 点击换一个 看不清?

1.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不发表攻击性言论。
2.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3.产品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4.不支持HTML代码且留言要通过审核后才会显示,请勿恶意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