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更多

最新资讯

企业风采

更多

项目申报

当前位置:首页 > 项目申报

关于申报2013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

点击:1154 日期:2013-03-11 选择字号:
分享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管理的大型电子企业集团及项目申报单位:
    经研究,2013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将于2013年2月28日开始,3月29日截止。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单位注意事项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大型企业集团(以下称推荐单位,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申报网站www.itfund.gov.cn),请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财建〔2007〕866号)、《2013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见附件)的要求,认真组织管理范围内的单位做好2013年度基金项目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在申报日期截止后,推荐项目不再受理。
    请推荐单位严肃、认真、科学、公正地履行其职责,确认项目申报单位的资格,对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是否属于指南范围,申报资金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把关,并就其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做出审核和评价,同时以正式上报文件形式对项目进行推荐、排序和报送(报送方式见后),排序不分行业类别。
    推荐单位安排配套资金,并在上报文件中进行数额或配套比例承诺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二、项目申报单位注意事项
    项目申报单位在申请材料准备前必须仔细阅读《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资助项目合同书》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验收办法》,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填报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实现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任何夸大掺假、过于乐观的预测都会对项目评审过程,及今后验收审查产生不利的影响。
    项目申报单位申报项目须经推荐单位推荐。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基金管理办公室将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申请,并在全行业中进行通报。
    三、材料报送方式
    (一)电子稿: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基金申报网站下载可行性报告格式文件,按编写内容说明编制并上传可行性报告的电子版。如果上传文件出现归类错误、无推荐单位意见、压缩误码、附带病毒、内容超大或内容缺失(包括财务报表)等情况,将被取消申报资格。推荐单位应在网上对电子稿进行审核、评价、推荐和排序;
    (二)纸质稿:除电子稿外,项目申报单位还应将可行性报告打印成纸质稿。纸质稿包括可行性报告正文、附表和附件(按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内容说明的相关要求准备齐全)。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简装,不另加封皮,送交当地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根据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资料,确认管理范围内的申报单位资格后,对送交来的纸质稿的符合性、真实性、可行性做出评价,签署推荐意见,整理后,连同正式上报文统一寄送基金管理办公室(邮寄地址见后)。
    电子稿和纸质稿须同时具备,主要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四、基金申报后续流程
    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的申报,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评审。在此期间,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设立的项目审查委员会确定本年度的电子发展基金项目计划,得到财政批复后,推荐单位将通知到各项目承担单位。基金管理办公室将与项目承担单位签署基金项目合同,拨付资金,在推荐单位配合下进行后期监管。
    五、项目申报截止日期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29日(含资料的填制、整理、评估、排序、寄送时间。两稿同时截止,纸质稿以推荐单位寄送时的邮戳为准)。
    六、问题解答和联系方式
    为提高效率,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过程若有疑问,可以咨询推荐单位联系人,推荐单位联系人应认真细致地予以辅导和解答;对项目指南若有疑问,可以咨询项目指南相应解释人。遇到的共性问题可由推荐单位提交基金管理办公室联系人解答。
    办公室联系人:葛亮、罗栋
    联系电话:010-82512089、68208035
    传 真:010-82512090、68134782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B座2003室(100086)
      附件:《2013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
                    本通知下载(带公章)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2013年2月28日

评论信息

暂无留言!
发表评论
姓名:
内容:
验证码: 点击换一个 看不清?

1.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不发表攻击性言论。
2.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3.产品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4.不支持HTML代码且留言要通过审核后才会显示,请勿恶意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