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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国税咨询热点问题2013年3月

点击:1142 日期:2013-04-11 选择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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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我司为外商投资企业,决定自2012年1月起启用企业会计准则,年初时重估了所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了使用年限,重估的使用年限全部长于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并将固定资产的残值调整为0,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文件规定,“一、关于已购置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年限的处理问题: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 请问我司本年的折旧费用是否符合以上文件规定?
答:您好,按照新税法的相关精神,固定资产折旧的年限、残值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仅适用于2008年度新、旧税法衔接时相关事项的处理。你司2012年度会计处理虽然改变,但在纳税申报时仍应按照原折旧年限和残值率计算的折旧在税前扣除,对会计和税法差异进行纳税调整。
 
2. 问:企业停产(准备注销),尚未摊完的机器大修费如何摊,是否一次性摊完;如果一次摊完,所得税上是否可以扣除?
答:您好,企业注销前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时,可对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一次性处理完毕,在进行清算申报时在税前扣除。
 
3. 问:我司是一家外资企业,根据我司和国外母公司签订特许权使用协议,我司在2010年-2012年间每年按照销售收入的比例计提了特许权使用费用,但是由于一些手续没有办好,所以一直没有支付这笔费用给国外母公司,在2011年税务汇算清缴时我司把2010年-2011年的费用调整了应纳税所得额,现在我司可以支付这笔费用。 请问:1、我司现在如果支付2010-2011年特许权使用,在2011年汇算清缴时调增的部分能否调减回来?2、是否有相关的政策法规?
答:您好,(1)如果你公司按协议规定(协议必须真实合理有效)计提的特许权使用费等费用未按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的话,不得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待到实际支付并取得代扣代缴凭证时,可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2)根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第七条规定: 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4. 问:企业收到非应税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不做认证吗?或是一定要认证,再做进项税额转出作业?
答:您好,可以不认证。
 
5. 问:我公司名称变更,国税登记证已经变更为新名字,金税卡还没有去变更,这个期间我可以用原来的旧名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您好,不可以。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十一条: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6. 问:请问本公司用自己开发的系统开据发票,(没有用税局的开票系统开据发票),因营改增后第一次办理。不知如何办理相关业务(验旧和核销)
答:您好,你可以网上核销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前台办理发票验旧手续,但有关开票软件要到主管国税分局备案。具体程序如下:
(1)网上核销,请打开并登录东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网上办税大厅【发票管理】模块→找到【普通发票验旧】项目-通过文件导入发票数据相隔一段时间,网上查询是否验旧成功汇总查询,打印成功验旧的《普通发票网上验旧汇总单》纳税人持已验旧的发票存根联及《普通发票网上验旧汇总单》,到税务机关前台进行发票查验、税款稽核、购买新发票。(2)到前台核销,持发票存根联,手工填制《发票存根联汇总单》(从“下载中心”下载)、录有开票数据的U盘,发票领购簿等资料到前台办理发票验旧手续。
 
7. 问:我现在帮一家公司跑运输 那家公司要开普通运输发票才给打钱 请问我要怎么才能开到运输发票呢?
答:您好,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其中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应税服务发生地可为起运地或目的地。应税服务代开普通发票需提供以下资料:
(1)《代开普通发票申请审批表》;
(2)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付款方书面确认证明;
(4)对申请代开普通发票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的,需提供运输合同(服务业合同);
(5)承运人自有车辆、船舶及营运资质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6)承包、承租车辆、船舶营运的,应提供承包、承租合同及出包、出租车方车辆、船舶及营运资质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
另外,上述所称车辆、船舶的有效证明,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运输单位营运资质的有效证明,是指《道路运输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
 
8. 问:请问营转增后,公共汽车的定额发票在国税如何核销登记?
答:您好,(1)请登录东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在下载中心下载《广东省普通发票管理系统V4.0》。为有效使用该系统开具发票,请你同时下载操作说明书。
(2)非电脑版发票在“一次录入”和“二次录入”模块分别录入之后,在“两次录入对碰模块”对碰,再在"查询统计和数据导出"中导出开票数据。② 电脑版发票在电脑普通发票开票处理→开票打印③在查询统计和数据导出→发票数据导出→未导出清单:选要导出的票→导出。
(3)网上核销,请打开并登录东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发票管理】模块→找到【普通发票验旧】项目-通过文件导入发票数据相隔一段时间,网上查询是否验旧成功汇总查询,打印成功验旧的《普通发票网上验旧汇总单》纳税人持已验旧的发票存根联及《普通发票网上验旧汇总单》,到税务机关前台进行发票查验、税款稽核、购买新发票。
(4)如不属于使用网上报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要到主管税务分局办理开通普通发票网上验旧权限。
 
9. 问:我公司委托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和税务代理, 是否可以将税控机放在该事务所深圳办公室?
答:您好,税控机管理请参照专用发票管理办法,不可以交给事务所代为保管。
 
10.问:我司登陆国税网时显示“纳税人行业代码不正常或纳税人为非正常状态”什么意思?应该怎么解决?
答:您好,网上办税与征管系统同步出现问题,当天已经解决了,不便之处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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