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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点击:1145 日期:2013-05-16 选择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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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技术出口企业:
为配合省外经贸厅做好2013年度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范围
本通知所指技术出口贴息,是中央财政对企业出口技术以贴息的方式给予的支持。贴息资金支持的技术是指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不包括《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所列的出口技术。
二、企业申请贴息资金的资格要求
(一)申请企业必须在商务部“技术出口信息管理系统”或“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过2012年实际出口额。
(二)申请企业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三)申请贴息资金的出口技术应当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且企业2012年的技术出口收汇总额在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
(四)当年已获得相同性质的其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贴息资金的支持标准
(一)以技术出口的收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
(二)贴息率不高于贴息清算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利率;
(三)对同一企业的贴息总额上限为500万元人民币。
四、申请企业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企业法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出口技术概要、本企业近三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政府性资金、同一项目是否已申请或享受其他财政资助等;
2、《2013年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附件1);
3、《2013年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2)及其电子数据;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相关技术或软件出口合同复印件;
6、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及合同数据表(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复印件;
7、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
8、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
9、申报企业的2012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10、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需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提交纸质材料前,需将《2013年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2)填报好后发送到我局国际贸易科邮箱1015319186@qq.com 。
2、收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应将出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2年第12期《各种货币兑美元折算率表》(附件3)。
3、申请企业提交资料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及合同数据表(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原件,经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企业。
4、申报材料一式四份,请分开装订成册(加具封面、目录),法人签名,每页加盖企业公章,并于520前送到东莞市外经贸局国际贸易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13年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doc
   2、2013年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请表.xls
   3、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2012年第12期.xls
 
东莞市外经贸局
2013年5月14日
(联系人:郑力慎 22817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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