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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国税咨询热点问题2013年9月

点击:1242 日期:2013-10-22 选择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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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请问房地产企业在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时缴纳的城市建设专用金等是计入开发成本还是期间费用?
答:如果属于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应计入开发产品计税成本。
 
2. 问:我司有为员工购买社保,社保分个人和公司缴纳部分,但是个人部分也是公司承担(社保费公司全额承担,这也相当于公司对员工的福利),请问个人部分代扣代缴的社保可以税前抵扣吗?
答:社保费中个人缴费部分应由个人承担,企业支付的不应由企业承担的社保费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3. 问:我司开发项目已完工,但因质押问题扣留部分工程款,导致工程项目发票未全额取得,未取得发票这部分金额可以预提吗,另外是否还有其他规定?
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因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你司所称情况不属于上述可以预提的范围,应在实际取得发票时扣除。
 
4. 问:我公司准备请汽运公司帮我们接送员工上下班,请问从汽运公司收取和进项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如不可以,请问那个国税文有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 问:前段时间有看到新闻提到,微小企业月增值税或营业税2万元以内的可以免缴,请问有这个情况吗,具体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6. 问:我公司向广州一公司购买惠普耗材一批合同总额113125元,我司已签收,但有一件价值585元的货物有损坏,我司要求退货,但对方要求我司先将全额货款支付了再协商解决损坏货物事宜,我司扣除585元货款后支付了112540元货款,我司要求对方开出112540元的增值税发票,但对方公司认为我司已正常签收,要求我司先支付余款585元后再开出发票。我公司有权要对方开出已付款部份发票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因此,你司有权要求对方公司开个已付款的部分发票。
 
7. 问:营改增后,出租车票的票面具体样式有哪些?因为有收到像公交车那种定额出租车票是否是真的?
答:1.现行出租车行业使用的发票有:广东省通用定额发票、广东省客运限额发票、东莞市客运专用定额发票、东莞市客运专用随车发票。
2.请登录东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通过网站首页的办税服务→涉税查询→发票查询及发票流向进行查询。
 
8. 问:分公司没有出口业务的权限,那么可以让总公司进行代理出口吗?如果不能的话,可不可以由总公司提供原材料委托分公司进行加工?
答:分公司可根据目前的业务流程,由总公司接订单,购买主要材料,委托分公司生产,加工收回产品后由总公司报关出口并申报出口退税。
 
9. 问:外贸出口视同内销,增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哪里出?
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外贸企业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10.问:是否从去年9月份所属期开始,所有的来料加工出口企业都需要做免抵退 ?来料加工收到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发票能不能进行抵扣?还是直接计入成本?
答:出口企业从事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应通过生产企业申报系统申报免税。其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申报抵扣,应计入成本。
1. 问:请问房地产企业在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时缴纳的城市建设专用金等是计入开发成本还是期间费用?
答:如果属于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应计入开发产品计税成本。
 
2. 问:我司有为员工购买社保,社保分个人和公司缴纳部分,但是个人部分也是公司承担(社保费公司全额承担,这也相当于公司对员工的福利),请问个人部分代扣代缴的社保可以税前抵扣吗?
答:社保费中个人缴费部分应由个人承担,企业支付的不应由企业承担的社保费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3. 问:我司开发项目已完工,但因质押问题扣留部分工程款,导致工程项目发票未全额取得,未取得发票这部分金额可以预提吗,另外是否还有其他规定?
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因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你司所称情况不属于上述可以预提的范围,应在实际取得发票时扣除。
 
4. 问:我公司准备请汽运公司帮我们接送员工上下班,请问从汽运公司收取和进项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如不可以,请问那个国税文有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 问:前段时间有看到新闻提到,微小企业月增值税或营业税2万元以内的可以免缴,请问有这个情况吗,具体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6. 问:我公司向广州一公司购买惠普耗材一批合同总额113125元,我司已签收,但有一件价值585元的货物有损坏,我司要求退货,但对方要求我司先将全额货款支付了再协商解决损坏货物事宜,我司扣除585元货款后支付了112540元货款,我司要求对方开出112540元的增值税发票,但对方公司认为我司已正常签收,要求我司先支付余款585元后再开出发票。我公司有权要对方开出已付款部份发票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因此,你司有权要求对方公司开个已付款的部分发票。
 
7. 问:营改增后,出租车票的票面具体样式有哪些?因为有收到像公交车那种定额出租车票是否是真的?
答:1.现行出租车行业使用的发票有:广东省通用定额发票、广东省客运限额发票、东莞市客运专用定额发票、东莞市客运专用随车发票。
2.请登录东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通过网站首页的办税服务→涉税查询→发票查询及发票流向进行查询。
 
8. 问:分公司没有出口业务的权限,那么可以让总公司进行代理出口吗?如果不能的话,可不可以由总公司提供原材料委托分公司进行加工?
答:分公司可根据目前的业务流程,由总公司接订单,购买主要材料,委托分公司生产,加工收回产品后由总公司报关出口并申报出口退税。
 
9. 问:外贸出口视同内销,增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哪里出?
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外贸企业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10.问:是否从去年9月份所属期开始,所有的来料加工出口企业都需要做免抵退 ?来料加工收到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发票能不能进行抵扣?还是直接计入成本?
答:出口企业从事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应通过生产企业申报系统申报免税。其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申报抵扣,应计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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