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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国税咨询热点问题2013年10月

点击:1107 日期:2013-10-22 选择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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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我司2007开业租入厂房(经营租赁)后对其进行装修,这些当时并入工厂装修费用,在帐上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另外采购一批办公家具(包安装和间隔),包括开放式办公区用A8屏风,台用板,办公用椅子,桌子,会议台,文件柜等,采购的这些办公家具(明细如上列)是否能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核算?
答:(1)你司租入房屋建筑物的改建支出,应当列入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2)你司采购的办公家具应作为固定资产,并按规定计提折旧。
 
2. 问:我司接受一无关联关系公司无偿转让的商标权,没有取得商标权发票,只关商标变更所有权的服务费,请问要不要交什么相关方面的税费呢?
答:如果你司无偿取得商标权,应按该商标权的公允价值确定企业接受捐赠的金额,捐赠收入应计入当年度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 问:我司是内资企业,企业所得税是在国税交的,请问税后利润分配,在计提了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如果要给股东个人分配红利,除了要在地税交个人所得税外,国税这边还办理一些什么样的手续或者申请?
答:企业进行税后利润分配不涉及其自身的企业所得税,不需在国税办理相关手续或申请,但你司可保留相关资料以作备查。
 
4. 问:外资企业4月出口一批货物,7月才办理出口免抵退资格认定,那一批货物还能享受退税吗?若不行,能免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出口企业在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之前发生的出口货物劳务,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因此,你公司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其4月份出口的货物可按规定申报出口免抵退税。
 
5. 问:我司为外贸企业,在9月发生一笔出口业务,能否不进行免退税申报,直接在次月申报征收增值税?若能申报,此部分金额能进行抵扣吗?
答:根据文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应实行免退税办法,进行免退税申报。如果企业在申报期内未按规定申报的,适用免税政策,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免税申报的应视同内销货物征税。所以你公司必须先进行免退税申报。若你司放弃退税则要提出申请,经主管退税部门审核同意可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应于发生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时,应填报《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货分批申报单、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内销货物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外贸企业应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
 
6. 问:向国外提供技术咨询和设计服务需要在出口退税系统里面进行申报吗?
答:提供咨询服务的,如果是属于免税范围,只需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中做免税申报,无需在出口退税系统中进行退(免)税申报;提供设计服务的,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需要在出口退税系统中进行退(免)税申报。
 
7. 问: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该保存多久?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薄,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8. 问: 我们是2012年6月成立的,所有的税种都在地税局申报缴纳,2012年度财务报表在国税只交了纸质报表,但纸质报表也未有回执或盖章留底,未进行国税网上财务报表上传,现在想补上传也是补不了的,我现在想知道(1)像这种情况一定要在网上上传财务报表吗?(2)如果需上传,现在应怎么补上传,因为现在网上已前上传不了2012年的。
答:《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不属于国税管辖的纳税义务人则不需要向国税部门申报纳税,不需要办理国税税种核定,不需要向国税部门报送电子财务报表。
 
9. 问:什么经营范围(行业)不需要办理国税证?
答:符合以下三种情况的纳税人属于国税管辖的纳税人,应该办理国税税务登记。不属于国税管辖的纳税人可以不办理国税税务登记。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2)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规定,企业所得税由国税管理的纳税人。
(3)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
 
10.问: 请问,如果公司要解散,进行税务登记注销,是应该先注销国税还是地税,另外,国税注销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填写什么表格?需要国税局哪个部门审批?审批时间多久?国税注销的办理流程是?相关业务科的电话是多少?
答:(1)注销税务登记不区分国税和地税的办理先后顺序。
(2)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在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后,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纳税人注销登记。详情请登陆东莞国税信息网->政务公开->办税公开->办税程序->税务登记->查阅注销税务登记的相关事项。
(3)统一纳税服务咨询电话为: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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