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更多

最新资讯

企业风采

更多

税务专栏

当前位置:首页 > 税务专栏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东莞市中小工业企业新增增值税奖励资金的通知

点击:1178 日期:2014-04-04 选择字号:
分享到:

各镇街(园区)经信部门(民营经济主管部门)、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各税务分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中小工业企业新增增值税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3〕165号),现组织2013年东莞市中小工业企业新增增值税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2013年新增增值税额(即2013年实际缴纳增值税额对比2012年实际缴纳增值税的差额)不低于100万元(含),属于《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营业收入标准划分的中小工业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
    二、奖励标准及原则
    对企业2013年的新增增值税额给予5%奖励,最高100万元。根据年度资金预算规模,按符合奖励条件企业2013年新增增值税额从高往低依次奖励,资金用完即止。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申报:各镇街(园区)经信、民营经济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基层业务主管部门”)转发本通知,组织并受理辖内企业申报;
    (二)材料制作:基层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企业按照申报指南(附件1)编制申报材料;
    (三)材料报送:基层业务主管部门对照东府办〔2013〕165号文及本通知要求,初审企业申报资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于4月18日(星期五)前连同汇总表(附件2)上报市经信局。
    市经信局联系人:黎晓红,联系电话:22220109
    市国税局联系人:陈育贤,联系电话:22630253

附件:
    1.2013年东莞市中小工业企业新增增值税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2.东莞市中小工业企业新增增值税奖励资金推荐企业汇总表

2014年3月27日

 
 
附件列表:
 
 附件  
 
 
 

评论信息

暂无留言!
发表评论
姓名:
内容:
验证码: 点击换一个 看不清?

1.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不发表攻击性言论。
2.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3.产品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4.不支持HTML代码且留言要通过审核后才会显示,请勿恶意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