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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荐2014年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省小企业创业基地的通知》的通知

点击:815 日期:2014-04-17 选择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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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中小企〔2014〕18号

各镇街(园区)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各有关机构、基地:

  现将《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荐2014年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省小企业创业基地的通知》(粤中小企函〔2014〕2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

  (一)申报对象。

  1.符合粤中小企函〔2014〕21号文的要求,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中小企〔2010〕37号)中第二、七、八条规定的,在我市登记注册,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查询、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才培训、信息化应用等六类服务的法人实体;

  2.获2010年省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的称号的机构,按粤中小企〔2010〕37号文中第二十条的要求提交资料申请复核;

  (二)平台名称。服务平台统一按“地区名+单位简称+平台类型或功能”格式命名,例如“东莞汇富赢外贸服务平台”;平台名称后,需用括号注明不超过三项主要服务类型。

  (三)优先推荐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示范单位或2010年以前曾获过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示范单位(平台)称号的平台申报项目。

  二、省小企业创业基地申报

  (一)申报对象。符合粤中小企函〔2014〕21号文的要求,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小企业创业基地确认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中小企〔2010〕31号)中第六、七条规定的,在我市登记注册,能够为一定数量的创业者(创业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公共服务设施和创业辅导服务的创业园区,可以是各类孵化园(孵化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科技园区、产业转移园区等的法人实体;

  (二)申报单位为基地(园区)的运营主体;

  (三)优先推荐市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须由所属镇街(园区)初审并推荐上报;

  (二)各镇街(园区)要认真研究学习文件精神,提高认识水平,抓好推荐工作,严把初审关,按时上报;

  (三)材料制作。申报资料按《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小企业创业基地确认管理试行办法》要求提交,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原则上采用双面复印,一式四份;

  (四)申报材料(含镇街推荐文或推荐意见)连同电子版请于4月28日前送至市中小企业局(申报省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的报送至指导服务科,申报省小企业创业基地的报送至企业促进科),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 《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中小企〔2010〕37号)

     2. 《关于印发〈广东省小企业创业基地确认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中小企〔2010〕31号)

东莞市中小企业局     东莞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

2014年4月16日

(联系人:指导服务科 陈铭韵22220103,邮箱:7489853@qq.com;企业促进科 曾海明 22220109,邮箱:zhm883@126.com

相关下载:附件1: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粤中小企〔2010〕37号).pdf

     附件1表格.rar

     附件2:广东省小企业创业基地确认管理试行办法(粤中小企[2010]31号).doc

     转发文:关于推荐2014年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省小企业创业基地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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