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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东莞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标杆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943 日期:2014-04-23 选择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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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经贸办(民营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经发局,虎门港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各有关单位、行业协会、企业:
    为大力推进我市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标杆企业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加速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我局印发了《东莞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标杆企业认定暂行办法》(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我局现组织开展2013年东莞市两化融合标杆企业认定工作,并制订了工作方案(详见附件2,方案对今年的认定评选做出了进一步说明,请详细研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镇(街)经信部门认真做好本辖区内的评选认定组织工作,积极发动辖区内两化融合企业参与评选。
    二、请各镇(街)经信部门初步审核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真实,并在“东莞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标杆企业申报材料(封面)”(详见附件1)的相应位置盖章。请汇总本辖区内企业申报资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并填妥《XX镇(街、园区)两化融合标杆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汇总表》(详见附件3)后,于 4 月30日(星期三)前分别将参评纸质材料一式四份送至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评选委员会办公室邮箱dgcio@189.cn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要认真对照《办法》,按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一)申报表
    (二)信息化工作总结
    (三)相关材料或复印件,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工业类企业提供近三年(2010-2012)实施信息化项目合同复印件;服务类企业提供成功服务的3家以上东莞市工业企业实施信息化项目合同复印件(须与总结材料中所举案例一致)以及联系方式。
    4.申报“东莞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标杆企业”认定声明函(详见《办法》附件7)。
    5.其他有关材料。
    (四)所有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并制作成电子版,与纸质材料一同上报。
    (五)如对评选活动有任何疑问,可直接与评选委员会联系:
    1.市经信局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邓玉珊、陈钰梁
    联系电话: 21689006、22381538
    传    真:22229589
    2.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林丽霞、李英
    联系电话:21680000
    传    真:21680077
    电子邮箱:dgcio@189.cn
    地    址:东莞市莞城区莞太路34号 创意产业园 8栋206  广东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创新中心东莞分中心(东莞市物联网产业促进会)

附件:
    1.关于印发《东莞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标杆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2.2013年两化融合标杆企业认定评选工作方案
    3.XX镇(街、园区)两化融合标杆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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