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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国税咨询热点问题2014年5月

点击:1505 日期:2014-05-10 选择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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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您好!我司在深圳有一个分支机构,在2013年度有分配预交所得税,但是在2014年深圳的分支机构已经注销了,我想问一下,在办理2013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我公司需要退税,该怎么处理??急盼回复,谢谢!!
答:企业当年度预缴申报已缴纳的税款超过其当年度应缴纳的税款,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后会产生多缴税款,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退税款,按照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退库。由于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其它各分支机构的分摊比例进行相应调整,总、分机构按调整后的分摊比例办理税款退库即可。
 
2. 问:您好!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主表新增了第43-46栏,请问:第43-46栏怎样填,特别是43-45栏怎样填,具体比例是多少?急盼回复,谢谢!!
答:新增栏次的填报口径在报表上已经体现,其中第43栏“总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等于第40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一般情况下比例为25%);第44栏“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等于第40行×总机构预缴所在地分配比例(一般情况下比例为25%);第45栏“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等于第40行×分支机构应分摊比例(一般情况下比例为50%);第46栏“其中: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则根据实际情况填列。
 
3. 问:您好!我司自行开发了一款计算机软件,该软件将用于出售其使用权;2013年6月份开发完工,2013年7月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2013年9月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证书期限5年),请问我公司需按税法规定从那个时间开始摊销?摊销期是多久?能否缩短摊销年限至2年?急盼回复,谢谢!!
答:1、无形资产的摊销期应自其可供使用时起至终止确认时止,即:当月投入使用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停止使用的无形资产,当月停止摊销。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你司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4. 问:请问:因电脑上的时间,同实际时间有误,导致开出的通用机打发票上的时间不对,应该如何处理?
答:如果是当月开具的,您可以把错误的发票作废,再重新开具一份正确的发票。请先把电脑时间调整为正确的时间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
 
5. 问:请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有个要开的发票超出经营范围可否到税局申请代开发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因此,企业必须在其经营范围内开具发票,超出经营范围是不可以到税局申请代开发票的。
 
6. 问:请问:开具通用机打发票时,把购票日期填写错误,有什么影响?怎么办?
答:购票日期填写错误,可能导致发票无法开具。
如发票未开具,请将该次购进发票录入删除,按照正确的购票日期重新进行购进发票录入。如发票已经开具,不能删除该次购进发票录入。只能重新安装系统,按照正确的购票日期重新进行购进发票录入,已开具的发票按照票面内容在系统重新录入保存,不需打印,未开具的发票按顺序继续正常开具。注:重新录入已开具的发票时请记得系统录入日期要与原票面日期一致。
 
7. 问:您好!我公司收到若干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品名是英文,请问可以抵扣吗?
按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要求是项目填写齐全完整、各项内容正确无误等。还有说是开具增值税发票应当使用中文。这里的中文包括品名吗?打电话问分管的说是不可以抵扣。哪到底是否可以抵扣呢?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九条: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请与销货方协调开具红字发票解决。
 
8. 问:我司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营业范围有材料销售(未有生产)及安装工程,故有核定税处增值税及营业税,请问安装工程合同里所含材料款(材料为外购)是要交增值税还是营业税?有没有目确的文件给予指标?
答:应缴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9. 问:4月份出口货物,5月份有部分发生退货,黄单还没有收到需要申报免抵退吗?
答:4月份出口的货物,尚未收齐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黄单)和电子信息的,不申报免抵退税,对于退回的出口货物,应在再次出口后,在收齐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黄单)和电子信息的情况下,再申报免抵退税。
 
10.问:收到黄单时发现出口发票和报关单上的金额不一致,发票已经核销了,那么现在应如何处理?
答:若是出口货物报关单的金额错误的,应要求海关部门删单重新出具报关单,并以正确的报关单金额重新申报免抵退税;若是出口发票金额错误的,应重新开具出口发票。
 
11.问: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条件中,第二点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具体是指什么单位?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称非企业性单位,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12.问:打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发票的密文超出打印区(密文左边超出1毫米),但密文清晰,不妨碍认证,对方单位以此为理由退票,并说是主管税务机关管理员要求必须在密码区内。因跨月需要冲红,手续繁琐。请问此退票理由成立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13.问: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们公司委托进出口公司进口原材料,取得抬头是进出口公司和自己公司名字的海关专用缴款书,我司是附属抬头(即括号里的),而且缴款书上的账号、开户银行、国标代码都是进出口公司的,现在我司拿到缴款书原件,那我司能抵扣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6〕32号)规定: 一、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据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即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 二、申报抵扣税款的委托进口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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