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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国税咨询热点问题2014年10月

点击:2902 日期:2014-10-21 选择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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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我司欲购入一台已使用10年的机器设备,该设备预计还可使用年限为5年,请问我司购入该旧设备后,可否按5年计提折旧,需要向税局申请吗?申请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企业取得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首先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新旧磨损程度、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进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计新旧程度,然后与该固定资产的法定最低折旧年限相乘确定。如果有关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难以准确估计,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如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该项业务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但你司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购买旧设备的相关资料及情况说明,以便合理确定折旧年限。
 
2.【问】企业向个人购买的冻肉、蔬菜是否需开具发票,取得的收据是否可税前扣除?
【答】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需要取得有效凭证。收据不属于有效凭证,对于境内发生的货物与劳务交易行为,应取得发票进行税前扣除。
 
3.【问】我司在2014年度9月-11月发放2013年度的绩效奖金在2013年度汇算清缴时是否要进行纳税调整?
【答】你公司2013年度的绩效奖金由于未在2013年度汇算清缴期前实际发放,应在2014年度扣除,若在2013年度计提并已扣除的,应进行纳税调整。
 
4.【问】税企通预审结果显示“企业非跨地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如何处理?
【答】请核实录入的报关单中是否有“原币”币别为“人民币”的情况,如果有,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先变更审核系统企业代码表中的“是否跨境贸易试点企业”栏内容后,才可以进行人民币出口业务申报。
 
5.【问】我公司8月免抵退申报的内销金额错误,导致免抵退税额和增值税申报的退税额不同,税局已经审了,现在也已经过了申报期,还能重新做预审吗?
【答】可在下月申报数据中进行调整。
 
6.【问】我司是运输行业的分公司,税务登记表(地税),并未注明我司是否为独立核算。在税务局备案中,是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税务局可否出具认定的书面文件?如果可以,需要带哪些资料?
【答】分公司(即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应自行确定核算方式,分公司可以实行非独立核算。
 
7.【问】我司属于一般纳税人,经营范围:销售润滑油、加工润滑油。本月加工销售400升润滑油,消费税怎样计算并纳缴?
【答】润滑油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润滑油的定额税率为1.0元/升。
 
8.【问】发票名称与单位是不是从14年9月1日开始不可以使用英文,只可以使用中文?中文与英文并用也不可以吗?
【答】货物名称不能全是英文,可使用半中文半英文;规格型号可使用英文加数字;单位可使用英文,如kg、cm、pcs等。
 
9.【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
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请问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为
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货物运输代理,是否可以
免征增值税?
【答】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司,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货物运输代理,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四项之规定免征增值税。
 
10.【问】需要缴纳文化建设税的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有没有相关的文号及通知,另申报文化建设税是按含税金额还是不含税金额?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第三点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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